国内商标
海外商标
港澳台商标
全球商标监测
版权登记
海关备案
侵权诉讼
海外公司
驰名商标
专利
 
北京金克莱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世纪茶贸中心2-2-0869室
电话:+86-18310831715
座机:010-52409819
邮编:100055
Email:info@kinkray.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请输入您的商标名称:
商标查询是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有效途径,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先进行商标查询
 
当前位置:业务领域 >> 全球商标监测
 全球商标监测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或商标审查员认识水平上的主观原因,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主观与客观不相符合的情况。设置驳回复审这一程序,使申请人有机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全面反映其商标申请的客观情况。 但是,应当注意,商标注册申请一旦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便不能对商标样式作任何修改。商标驳回复审是在原商标基础上的复审,因此,复审时不可以对商标作部分修改。申请人如要修改,应作为新的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申请人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3、 有关证据材料
异议和上诉
商标初审公告后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其提起异议。商标局应对其异议请求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请评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异议的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应当注意,申请异议复审的当事人只能是原异议申请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其他人不得申请异议复审。
申请人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 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 在原有关证据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材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专利局 国家版权局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中国知识产权网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知识产权在线
Copyright ©北京金克莱国际(www.kinkray.com)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08148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6793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世纪茶贸中心2-2-0869室      电话:+86-18310831715        E-mail: info@kinkra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