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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十大用途
1. 海外投资设厂,间接投资用 以台湾客户为主的客户,设立境外控股公司之目的主要用在大陆投资设厂,设立中国代表处及保税区的贸易公司,目的如前所述有:
(1) 免税境外公司:台湾个人可免除大陆及海外的所得,台湾公司则将免税的境外公司做完帐后,在台湾合并报表做税签或财签的选择。
(2) 低税境外公司:使用如马来西亚的纳闽公司(Labuan),在国外从事设厂及非设厂服务性公司(权利金/顾问费),享受马国与58个国家的双重税务优势。
(3)有限责任在海外:把一切权利义务阻绝于境外,以免波及台湾个人台湾公司的无限及有限责任,完全切断涉及海外的民事刑事纠纷。
(4) 盈余无限期递延:如以台湾公司名义设立境外公司间接投资设厂的,可自行决定最佳时机将国外利得汇回台湾,如果是台湾个人无做账困扰,任何时刻将海外利得汇回台湾时均免税。
2. 从事海外三/四角贸易用 使用境外公司第二个最大的用途就是用来从事海外三/四角贸易,并不是每家公司都可使用境外公司从事三/四角贸易,例如台湾国内的意大利餐厅及7-11便利商店,因为买卖对象都在台湾境内,就不在适用范围内。只有在跨两国跨三国的国际买卖才可运用到。尤其现在像台湾或香港的贸易商,本身可能在其本国已经没有实质买卖了,买货都是从中国或越南采购,间接再卖到美国及日本,此时就需要一家免税的境外贸易公司做中间商做出Invoice
& Packing List,借以加强其在国际间价格的竞争力,用的就是免税的境外公司作为发票公司。
3. 成立海外子(分)公司/办事处 使用境外公司到海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而非设厂,这是近年来才有的观念,以前很多人都以台湾公司到美国,日本,新加坡设子公司,分公司,这是不对的,尤其像在美国有将近100万位有牌照的律师要生存的生态环境下,极度讲究法律合约执行力,你有时候可能被吃尽抹干被告死都不自知,要攻击一个独立目标,派一架战斗机去就可以执行,不要把整艘航母捧过去近距离跟人家对干,到最后被粉身碎骨你可能都还不知道反应。在海外经营公司形态(非工厂)的贸易及服务业,不像身处台湾,各阶层都有同学,亲友或民意代表组成的互助网络可以帮你讨回公道,相反的是在海外经营公司,处处有危机,时时有陷进,增强敌情意思是你成功经营的不二法门,使用境外公司而非母公司到海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在绝处时是你断尾求生的最后生机。近来在海外有成的台商公司,甚而也使用境外公司回台湾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在税务上有不小的优势值得你细心探讨的。
4. 海外上市上柜之控股公司 设在开曼或百慕达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很容易在亚洲的香港或新加坡境外板上市的。因为这些国家的境外板上市规则都是参考开曼、百慕达的上市规矩,亚洲目前有香港、新加坡及马来西亚(纳闽)三地可供境外控股公司做境外板上市之用。由于这三国主动促销能力的个别差异,其中以香港最有名,新加坡次之,马来西亚殿后。马来西亚的纳闽境外板上市条件其实是最优惠的,由吉隆坡股票交易中心(KLSE)100%转投资的子公司LFX(Labuan
Int’l Finacial Exchange)主办,以美元交易,应备财报一年以上,最低要求市值为200万美金(约台币6,800万),股东人数250人以上,经营时期2年以上,每年收取上市管理费用5,000美元,文件在齐备状况下,3星期即可完成审核。除开亚洲境外板,也可至美国NASDAQ上市,台湾有关当局也在修法让这些境外控股公司可回台湾上市。
5. 持有海外房地产 目前最多人使用境外公司持有房地产的是香港人, 香港客户不仅在海外如加拿大或澳州的房地产以境外公司持有, 即使他们在本地的香港地产也以境外公司持有。这个用法有何税务优惠呢?譬如你在新加坡、香港或中国的房产如以境外公司持有的话,当你做买卖时,是以在境外公司的股份完成买卖,法定代表人更改就好了,100%
境外操作,不像如以台湾个人名义或台湾公司在中港星三地持有的话,一旦要卖出时,当地的各类费用随之出笼,认证手续既繁杂,利得价差税又奇高。所以说以境外公司在境外完成买卖是最经济简便的安排,同时又具有隐密性的匿名功能,对于公共知名人物,具有绝对私密保护作用。
6. 购买海外股票/基金/债券 对一家汶莱(Brunei)或维京(BVI)公司来讲,香港、台湾、中国、美国、泰国或日本都叫海外,如要购买这些国家的股票(基金/债券),均可透过在香港或新加坡的国际性投资机构如美林证券或香港元大证券这一类的公司,委托他们完成买下你指定的各国股票,基本上每个国家均有QFII(Qualified
Foreign Investment Institution)制度,台湾在最近取消了QFII限制,让外资专业机构更好操作。为什么需要境外公司呢?跟房地产一样不以个人出现,除隐密性强外,还免除各国对外国居民的税务及开户限制,也没有税务问题,更不必担心私人买卖资料曝光。
7. 海外 商标/专利/权利金公司 以境外公司在海外持有的商标/专利/权利金的公司,除了所得免税功能外,还有较不易受到母公司任何法律税务纠纷困扰,另外可以登记在类似马来西亚纳闽岛的运用DTT双重税务国家,享受收取费用时,暂扣缴税(Withholding
Tax)得以减半或更低的优势。
8. 海外 经纪/顾问费用公司 现在各种不同类型顾问公司或各类表演团体及艺人,跟台商一样,无法轻易地只在本国地区营运,在跨国际的海外经营或表演,假使持有境外公司签约,加上个人境外所得免税回旋的空间,同时运用DTT双重税务优势收取费用,将可取得最高效益。
9. 海外持有登记 船舶/飞机 这方面运用的最好的应该是国内的长荣海运(Evergreen),把大量的船舶登记在有名的免税天堂巴拿马,为的是每艘船舶的固定年费与境外公司一样非常低廉,另外可以航行全世界不受政治干扰,加上利得免税,可以说第一个运用到境外公司好处的就是海运公司,现在的我们所谈的各类运作境外公司例子,都是遵行此套原则在运行而已。
10. 海外购买保险 有很多在海外经营时碰到的保险, 台湾的保险公司是没有提供的。作为已经是跨国经营的公司,有些由海外反向为整个集团购买保险,反而是方便又便宜。百慕达及开曼另一大宗服务生意就是很多国际性保险公司,专门在此提供有关奇特少有及价廉物美的环球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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