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标
海外商标
港澳台商标
全球商标监测
版权登记
海关备案
侵权诉讼
海外公司
驰名商标
专利
 
北京金克莱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世纪茶贸中心2-2-0869室
电话:+86-18310831715
座机:010-52409819
邮编:100055
Email:info@kinkray.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请输入您的商标名称:
商标查询是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有效途径,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先进行商标查询
 
当前位置:专利 >> 国内专利
 国内专利咨询
一、专利定义: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三、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专利局 国家版权局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中国知识产权网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知识产权在线
Copyright ©北京金克莱国际(www.kinkray.com)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08148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6793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世纪茶贸中心2-2-0869室      电话:+86-18310831715        E-mail: info@kinkra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