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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和陆虎是一回事吗?
                                                                            来源:相关媒体       日期:2012-2-27
    这个问题放到十年前,可能尚存争议,因为提前在中国将“陆虎”二字申请注册成汽车类商标的吉利汽车,尚未真正获得国家工商局的批复;不过,在十年后,问题的答案显得明晰许多,因为怀揣“陆虎”汽车商标超过十年的吉利汽车,已成为“不可争议”的“陆虎”商标持有人。
    
    不过,英国路华公司(LandRover)似乎不愿就此罢休。上个月,路华公司一纸诉状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中国商评委有关涉案的“陆虎”商标争议裁定书,并判令商评委重新做出裁定。
 
路虎的后顾之忧
    
    中国吉利汽车注册的“陆虎”商标成为英国路虎汽车公司过去十年间的一块心病,随着路虎在中国业务的快速推进,这个心病也越来越加重。最终,在十年申诉无果的无奈下,英国路虎公司将商评委告上了法庭。据悉,北京市一中院已受理了此案。

    路虎中国相关负责人在上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是路虎的全球第二大市场,吉利抢注“陆虎”的做法,此前已经对路虎造成了一定的利益损失。虽然在此期间双方沟通协调过,但迄今为止仍有分歧。目前法院刚刚受理相关诉讼,正在走正常的法律程序。
 
一桩尘封了超过十年的商标纠纷,为何会在此时再起波澜?

    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网查询到,早在2001年,吉利就成功注册了“陆虎”商标。商标网的注册资料显示,吉利对“陆虎”商标的专利权期限是从“2001年3月7日到2011年3月6日”;而在商标流程一栏里,则标有“撤销三年不使用”、“撤销注册复审”、“续展”和“争议”等关键词。

    熟悉商标申请注册流程的专业士告诉记者,在这几个关键词背后,可以想象得到,英国路华公司在过去十年所走过的维权之路并不平坦。其中,“撤销三年不使用”和“撤销注册复审”等关键词,意味着路华公司此前对“陆虎”商标多次提出的“异议”均被驳回。

    原告英国路华公司在近日递交到北京一中院的起诉书中称,“陆虎”是该公司知名汽车品牌LANDROVER的中文音译商标标识。吉利集团作为一家汽车制造企业,于1999年恶意抢注“陆虎”商标,造成了汽车行业经济秩序的混乱,以及消费者对品牌认知度的混淆,属于法律禁止行为,应予以撤销。

    根据陆虎中国在今年1月发布的数据,2010年路虎豪华SUV在中国销售2.35万辆,同比2009年增幅超过100%。在路虎中国销量屡屡创下新高的同时,路虎作为豪华SUV的品牌形象也深入人心。不过,让路虎一直“闹心”的是,另外一个“音同字不同”的中文商标“陆虎”却一直捏在吉利手里。
 
    不过,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前,路虎与“陆虎”的矛盾还没有上升到水火不容的地步。记者了解到,LANDROVER品牌所有者英国路华公司最担心的事,不是“陆虎”归属权问题,而是商标的使用问题。“一旦吉利在汽车上使用陆虎商标,将不可避免地给路虎品牌带来伤害。

与吉利结下的“梁子”
 
    尽管英国路华公司起诉的对象是商评委而非吉利,但是引发这场官司的“始作俑者”则是路华和吉利此前结下的“梁子”。吉利1999年就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注册“陆虎”汽车类商标的申请,到2001年才注册成功,李书福提前抢注“陆虎”中文商标的举动,迫使LANDROVER在2002年进入中国时,不得不将当时已耳熟能详的“陆虎”更名为“路虎”。

    不过,吉利集团方面有关负责人上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英国路华公司所称的吉利注册“陆虎”商标是“恶意抢注”。
  
    该人士告诉记者,当初吉利注册“陆虎”商标是为了跨国收购做准备,“当年捷豹路虎竞拍时吉利参与过,最终因为价格太高没有成功”,而濒临破产边缘的英国罗孚(MGROVER)当时也是吉利的并购对象,2005年,在上汽与南汽介入之前,吉利已经高调投入收购罗孚的准备工作中,最终亦未能如愿。
   
  “注册陆虎商标只是整个商业收购计划中的一个筹备环节。”吉利集团相关人士称,虽然最终两项收购计划都未能成行,但是吉利未雨绸缪率先注册“陆虎”中文商标,从法律角度并不存在过错。
   
    不过,记者查阅了吉利申请注册“陆虎”时间,并与吉利所称的参与竞标英国罗孚和捷豹路虎的时间对比后发现,吉利方面所说的“为跨国并购”抢注“陆虎”商标的说法并不完全吻合。
  
    公开资料显示,吉利申请注册“陆虎”汽车类商标的时间是1999年,当时吉利虽然已经开始造车,但还没有拿到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轿车目录”,而吉利参与的两则并购事件(竞标英国罗孚和捷豹路虎)都发生在2002年以后。

    
    不过,即便如此,提前下手的吉利,最终还是成为了“陆虎”商标“不可争议”的持有人。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在上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旦商标成功注册并持有超过五年时间,商标持有人就成为该商标“不可争议”的拥有者。

    
    知识产权律师王伟也告诉记者,因为路虎和“陆虎”两个商标的汉字并不完全相同,因此,这起案例能否被认定为侵权还很难说。从法律上来说,商评委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谁先申请,谁先注册,谁就拥有商标的所有权。
 
李书福的真实意图

    王伟强调,因为是跨国商标案,所以这其中的非法律因素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年的海信商标跨国侵权案最终就上升到了政府层面,了结的方式是在政府出面协调下,才得以斥重金买回了商标,“而且是在国外被注册的商标和国内一模一样的情况下”。

    王伟指出,以吉利在中国汽车行业中的地位而言,其影响力是完全够的,这也是这场商标纠纷中对路虎最不利的非法律因素。况且两个商标并不完全相同,所以,“十年前路虎申诉未成功,十年后要想再翻盘,难度恐怕会更大”。

    而此前的案例也证明,除了私下和解,跨国车企在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上获胜概率极小。从丰田状告吉利车标抄袭、到通用起诉奇瑞QQ外观抄袭到本田CRV和双环来宝SRV的外观专利权纠纷,无一例外地都是本土车企获胜。外资企业一旦涉案,通常结局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更何况,在专利权期限到期之前,吉利集团已经对“陆虎”商标提出了“续展”(延长商标专利期限)申请。董宝霖也告诉记者,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吉利“续展”陆虎商标的成功概率将是100%。言下之意,除非吉利主动放弃,否则路华公司是不可能夺回“陆虎”商标的。

    不过,让英国路华公司高层更纠结的是,他们根本不知道李书福的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即吉利到底要对“陆虎”做什么。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早在2005年,在吉利酝酿推出中高端车型时,就曾陆续传出消息称,吉利将把“陆虎”标识挂在该车上,但最终吉利采用了“帝豪”品牌。目前,“陆虎”商标在吉利生产的摩托车和零部件上有所使用,并没有在汽车类产品上使用。
     
    对于“陆虎”商标的使用,吉利相关人士上周也明确对记者表示,“未来不排除在乘用车产品上使用的可能”,该人士表示,“目前针对陆虎商标的使用,还没有具体的产品规划”。这可能意味着,吉利未来很可能会在乘用车领域与路虎短兵相接。而这也正是路虎所担心的。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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